土地因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須申報土地現值嗎?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以土地為信託財產者,因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委託人與受託人之間移轉土地所有權,無須申報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此類案件不須要申報移轉土地現值,只須至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查欠作業後,即可至地政事務所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果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7-04-0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