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吃店附設卡拉OK,別忘了辦理娛樂稅代徵手續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小吃店所附設卡拉OK,係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要課徵娛樂稅。業者如未依規定於開業前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依法應處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未代徵報繳娛樂稅部分,還會被追繳稅款,並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罰鍰。

該局籲請未辦登記之業者,儘快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代徵手續,以免被罰。若有娛樂稅相關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04-7239131分機174洽詢。

 

承辦員:李偉斌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74

更新日期:107-04-0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