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您,遮雨棚須併計課房屋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18/04/09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利用房屋前庭搭建具頂蓋及樑柱的遮雨棚,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應課徵房屋稅。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棚架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應併同房屋核課房屋稅。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潘宜純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2 更新日期:107-04-0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