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免稅車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cc者,仍應繳納部分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身心障礙免稅車免徵使用牌照稅係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車輛之應納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以3000cc自用小客車為例,原應納使用牌照稅是1萬5,210元,扣除免稅額1萬1,230元,應負擔稅額為3,980元 ;如以3000cc貨車為例,原應納使用牌照稅是4,500元,扣除免稅額3,600元,應負擔稅額為900元)。 該局進一步提醒業經核准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cc之身障免稅車車主 ,107年使用牌照稅開徵繳款書已於3月21日寄發,繳納期限至107年4月30日止,請記得如期繳納超限部分應負擔之稅額,以免逾期受罰。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本局免 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05-3620909轉分機724至726或721、722、734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04-03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