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設置供運送產品之昇降梯准予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工廠設置專供運送貨物之電梯,免予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房屋稅條例之規定,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以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房屋稅課徵對象,依規定設置電梯增加房屋使用價值,應併入稅籍課徵房屋稅,惟貨梯有別於電梯之用途,係供運送產品之用,視為製造過程中所需設備,應與機器設備相同,免予併入稅籍核課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特別一併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如有增建、改建、變更使用情形,納稅義務人應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變更,如逾期未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應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7-04-0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