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車輛使用牌照稅單已寄發!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7年使用牌照稅單已寄發,如未收到稅單,可向該局所屬8分局或臺中區監理所及其所屬臺中市、豐原監理站設置之服務櫃檯申請補發。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為4月1日至4月30日,民眾可在繳納期限內,至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便利商店繳納,或利用自動櫃員機、網際網路、電話語音以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等方式繳納稅款,若逾期繳納,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超過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若到了隔年仍未繳清前一年稅款,且經查獲欠稅車輛仍繼續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每次查獲處以本稅的0.3倍罰鍰,累計裁罰最高至0.9倍。

  地方稅務局陳進雄局長表示,為鼓勵大家以行動支付繳納稅款,體驗行動支付的便利,該局特別舉辦「臺中市行動支付最速Pay」獎勵活動,凡使用行動支付繳稅APP(如台灣Pay、智付寶、t wallet),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繳納使用牌照稅,就可參加,將有機會獲得6,000元禮券!活動詳情可上該局網站查詢。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您撥打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04-0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