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社團供辦公使用的房屋可以申請減免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房屋若是屬於經政府核准之公益社團所有,且不以營利為目的,並供辦公使用,免徵房屋稅。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公益社團自有房屋免徵房屋稅之範圍除了辦公室,另包括該社團辦公有關之會議廳、圖書室、廚房、員工食堂、浴室、廁所、值日室、檔案室、貯藏室、講習室、值夜室、禮堂、文物儲藏室等房屋;惟若該房屋有供出租營業等其他非自用情事者,則不得享受免徵房屋稅。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04-0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