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單經郵局寄存送達,即發生送達效力,不可輕忽!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反映,為何沒有收到房屋稅稅單,就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的欠稅傳繳通知單呢?經瞭解才知道原來郵差遞送稅單時,因未遇到本人或代收郵件的人,已依法將稅單寄存於郵局,並作成郵件送達通知書告知領取,因未到郵局領取稅單繳款,致欠稅遭移送強制執行。

 

該局進一步說明,郵局遞送郵件作成送達通知書寄存稅單當日即發生送達的效力

 

,請在收到通知書時,儘快向郵局領取稅單並如期繳納。民眾若因疏忽未至通知書上

 

所載的寄存郵局領取稅單,以致逾期未繳納稅款,將被加徵滯納金,且滯納期滿後仍

 

未繳者,還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該局籲請納稅義務人,為了保障自身的權益,接到郵局作成的送達通知書時,

 

儘快向通知書上所載的寄存郵局領取稅單繳納,以免被加徵滯納金。另也可辦理轉帳納稅,直接在指定存款帳號扣款繳稅,方便又安心。

 

民眾如仍有疑義,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

 

服務。

 

承辦員:蕭碧珠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429

 

 

 

更新日期:107-04-02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