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執行分署傳繳通知單,應如何繳納?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近來有納稅義務人打電話詢問,收到屏東執行分署開立的傳繳通知單要如何處理?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民眾若因滯欠稅捐,遭移送強制執行後,收到行政執行分署傳繳通知,金額在2萬元以下,可於傳繳通知書所定期限內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4家便利超商全國門市繳納,免加收手續費,省時又方便;另2萬元以上,需至該局或行政執行分署開立繳款書繳納。也可購買郵政匯票,受款人請填寫傳繳通知書上之移送機關名稱並掛號郵寄至移送機關繳納稅款。

 

  該局特別提醒義務人注意,接獲行政執行分署寄發傳繳通知書時,應積極查明,如確屬欠稅未繳納,應儘速利用上揭繳納方式繳納稅款,以免嗣後發生被扣薪、扣存款或財產被拍賣等情事,增加不必要的困擾及執行費。如您對傳繳通知內容仍有疑問,可洽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或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876969,將有專人為您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7-04-02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