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若未居住於戶籍地,應向稅捐機關增設通訊地址,避免因收不到稅單遭處罰鍰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有位張小姐打電話詢問,因在外地工作,未居住於戶籍地,為什麼没有收到牌照稅稅單卻收到牌照

稅罰鍰繳款書?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指出,依行政程序法第72條第1項前段規定,送達應於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為之。所稱"住居所"係民法上概念。指當事人依一定事實,足認有久住之意思,住於一定地域者,即為設定其住所於該地。因此,該局提醒民眾,若未居住戶籍地,請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增設住居所或就業處所為通訊地址,以免因收不到繳款書遭受處罰致自身權益受損。

 

  該局特別提醒義務人注意,如有申請增設通訊地址,稅單會優先寄送該地址,若未申請增設通訊地址,原則上稅單會寄至戶籍地址,如無人接收,則將稅單寄存在郵局,即發生合法送達效力,過了繳納期限未繳,依法即加徵滯納金。如您仍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876969,將有專人為您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7-04-02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