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考取駕照,只能以身心障礙者之車輛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每人可以自己的車子申請1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如因身心障礙情況無法取得駕駛執照者,可以自己、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的車輛提出申請,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免徵金額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立方公分車輛的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該局進一步說明,常有身心障礙者因滿18歲且考取駕照,而免稅車輛卻為親屬所有,導致不符合免稅規定,所以稅務局清查後,會輔導車主於限期內另以身心障礙者的車輛申請免稅,如逾期仍未申請,將自身心障礙者取得駕照之日起取消免稅並補徵稅款。

  民眾如想進一步了解相關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7-04-0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