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騎樓是否要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近來民眾詢問,若為了增加1樓可營業使用的面積或房屋使用價值,將騎樓設攤營業或封閉使用,是否要課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騎樓房屋稅之徵免,係以是否供公共通行使用為要件,若房屋之騎樓供公共通行,依規定免徵房屋稅;但若將騎樓供營業人設攤使用或自行封閉圍用,則應按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因此,當房屋騎樓如有封閉,無論係作住家或非住家使用,甚至擺攤供營業使用,已不符合供公共通行免徵房屋稅之規定。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縱使騎樓僅部分白天時段設攤營業或封閉使用,營業外時間供公共通行,亦不符合免徵房屋稅規定,仍須依使用時段之實際情形課徵房屋稅。如果房屋騎樓已恢復供公共通行使用,請記得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內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務機關申報變更。如果民眾對於房屋稅的課稅仍有其他疑問,可利用免費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7-03-3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