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月30日,請儘速繳納!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本市107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已陸續於3月中旬寄送,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

該局說明,今年全〈上〉期牌照稅係徵收自用車輛全期(107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及營業用車輛上期(107年1月1日至同年6月30日)之使用牌照稅。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書後,請先仔細核對繳款書上所載姓名、車籍地址、交通工具種類、汽缸總排氣量、使用期間、稅額等資料,如有疑問,請向該局或其所屬分局或駐監理機關服務櫃臺洽詢。

   該局提醒,107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為4月30日,若逾期繳納,每逾2日按應繳稅額加徵1%滯納金,例如於5月3日及4日繳納者,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 5月5日及6日繳納者加徵2%,依此類推,最高加徵至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5%滯納金外,還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該局再次提醒納稅義務人,未收到繳款書或遺失者,請向該局或其所屬分局或駐監理機關服務櫃臺申請補發,並請儘速繳納。

歡迎民眾利用電話向該局查詢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53至2459。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3至608。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211至21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208至210。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207、210。

更新日期:107-03-31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