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屋為何還要繳納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近日常有民眾來電詢問:為什麼房子屋齡已經3、40年了還要繳納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私有房屋供住家使用其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又房屋現值係依房屋標準價格核算,而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據各種建造材料所建房屋,區分其種類及等級,再依其耐用年數、折舊標準、所處商業交通情形及供求概況訂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必須同時符合「住家使用」及「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2個要件,才能不用繳納房屋稅,如果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但有部分面積供營業用或其他非住家使用,則須依實際使用情形按不同稅率課徵房屋稅。

  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86969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03-2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