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註銷牌照車輛停放路邊小心補稅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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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最近有民眾來電詢問,車輛因逾期檢驗被註銷牌照,停放在路邊沒有使用,為何會收到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

該局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者,除補稅外,會另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而所稱「使用公共道路」包含動態的「行駛」及靜態的「停放公共道路」,所以已註銷牌照車輛在公共道路停車或臨時停車,被查獲仍會補稅受罰。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經監理機關註銷牌照,應儘速辦理驗車及重新領牌後,才可使用公共道路,以免遭連續處罰。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蕭麗紋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513

更新日期:107-03-27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