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標購拍賣取得之房屋應於取得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申報契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常有民眾詢問已領得法院所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如何辦理契稅申報?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向法院標購拍賣取得之房屋,以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為申報起算日,應於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並檢附權利移轉證明書、拍定人身分證明文件等影本資料,向房屋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該局提醒民眾,如逾期申報契稅,依規定每逾3日,將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1怠報金。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蕭麗環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5

更新日期:107-03-27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