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以新地價及累進起點地價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規定,每2年應重新規定地價1次,今(107)年重新規定地價後,彰化縣累進起點地價為96萬8千元,較105年度100萬8千元,減少4萬元。

該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課徵,係以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內所有土地合併歸戶計算地價總額。因此,今年土地所有權人的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千分之10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採累進稅率千分之15~55計徵。

該局提醒民眾,如您持有的土地符合特別稅率(例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或減免地價稅(例如:巷道用地、騎樓走廊用地等)規定,請記得於107年9月25日(原截止日9月22日,因適逢例假日順延)前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即可於當年度適用優惠稅率。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李明正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8

更新日期:107-03-27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