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請依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7年使用牌照稅於本年4月1日開徵,繳納截限日為同年4月30日,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書後,可選擇以下任何一種方式繳納:1.各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除外)繳稅。2.便利商店(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OK)繳納。3.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稅。4.電話語音轉帳繳稅。5.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繳稅。6.信用卡繳稅。7.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專區繳稅。8. 「使用牌照稅線上查繳稅系統」繳稅︰由屏東縣政府財稅局(網址︰www.pttb.gov.tw)點選「4月使用牌照稅線上查繳稅」,並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已完成網路服務註冊之健保卡」登入,確認資料無誤,點選「電子繳稅」,即可連結至繳稅網站繳稅。

民眾可在5月2日24時前,選擇上列繳稅方式,依牌照稅繳款書背面說明操作程序輸入完成轉帳繳稅,另5月1日至5月2日雖屬逾期繳納案件,惟不加徵滯納金。若逾期繳稅,每逾2日會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

納稅義務人於開徵期間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可跨區向各地方稅稽徵機關或駐監理機關服務櫃台申請補發,以免逾期受罰。對於以上內容如尚有疑義,歡迎撥打服務電話:7748823、7748833、7748853、7748863、7748873或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879999。

更新日期:107-03-26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