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車輛使用牌照稅稅單已陸續寄發!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7年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稅單已陸續寄發,繳納期限自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記得在繳納期限內,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便利商店(稅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亦可直接以自然人/工商憑證補單)繳納,或利用自動櫃員機、網際網路、電話語音以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等方式繳納稅款,以免逾期繳納受罰。

  納稅義務人如選擇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稅者,可透過行動裝置或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繳稅,或利用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完成網路服務註冊之健保卡登入該局網站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直接線上查繳稅款。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應於繳納期限內完納稅款,如逾期繳納,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超過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如車輛繼續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繳本稅外,還會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

  稅務局表示,屬臺中市轄之使用牌照稅稅單,已於3月23日起陸續寄發,請納稅義務人查收確認,如未收到稅單,亦請儘速向該局總局、所屬各分局或於臺中區監理所及其所屬臺中市、豐原監理站設置之服務櫃檯申請補發。

更新日期:107-03-2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