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之補發稅單可至超商繳稅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今年(99)年地價稅已於99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開徵了,尚未收到或遺失稅單之納稅義務人,可至地方稅務局或各鄉鎮(市)公所申請補發稅單繳納,以免受罰。補發稅單有展延繳納日期在繳納期限前,也可以直接在超商繳稅,民眾一樣不必負擔手續費。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以往超商對於補發延期繳納稅款案件,均不受理而要跑到各銀行始可繳納,財政部為便民起見,再協調超商自99年7月8日起,只要稅額在2萬元以下,並且列有條碼的各稅補發並有展延繳納日期的稅單,超商都會代收了。 稅務局強調,超商(全家、7-ELEVEN、萊爾富、OK)代收稅款期限,最遲在繳納或展延期間屆滿後2日24時前,逾期則民眾必需到金融機構臨櫃繳納,而且會加徵滯納金。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人,務必依限期繳稅,尤其不要忘記繳款書收據聯要請超商加蓋店章,做為繳納稅款的證明。 民眾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稅務局將竭誠為為您服務解答。  網址:http://www.hl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