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逾期檢驗被註銷牌照,請重領號牌再上路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車主或車輛使用人務請留意,如每年4月份未收到使用牌照稅稅單,應先行檢視行車執照上指定檢驗日期是否已過期,如已過期,有可能您的車子已被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牌照,應儘速向監理機關辦理相關驗車手續並請領牌照繳稅後,才能繼續使用公共道路。

 

該分局特別提醒車主,愛車請依限辦理檢驗再上路,以免不慎被註銷牌照而受罰,造成荷包失血。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撥打本分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889-002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03-20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