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縣市地價稅單只有一張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今年地價稅已於11月1日開徵了,花蓮縣地方稅務局常接到民眾打電話表示其有2筆土地,僅收到1張稅單要求補寄另外1筆土地之稅單。納稅義務人經常誤認為地方稅務局於每年11月份課徵之地價稅稅單如同於每年5月份課徵之房屋稅單一樣,係採1戶房屋製發1張稅單,其實不然。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之課徵,係以各縣(市)為單位,採總歸戶制及累進稅率計徵。所謂總戶制,即指每一土地所有權在同一縣(市)內所有的土地合併歸成1戶,按其地價總額依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7公畝之平均地價為累進起點地價計徵地價稅。 所以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內雖有多筆土地,仍只收到1張地價稅單;而房屋稅係按棟計徵,未採總歸戶制,所以每一戶門牌開立1張房屋稅稅單。例如:納稅義務人在本縣市有2棟房屋,每年就會收到2張房屋稅稅單,地價稅稅單則只有1張。 民眾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稅務局將竭誠為為您服務解答。  網址:http://www.hl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