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供公眾通行的之私有巷道可申請減免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地價稅全免,但如果為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部分,就不適用減免的規定。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空地部分,不予免徵。」一般在建築房屋時,因建築相關法令之規定,必須預留法定空地,倘這些法定空地是留供防火巷或巷道使用,緃然確實無償供公共使用,因係屬於法定空地,仍不符合減免地價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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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7-03-1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