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專供宗教使用之土地可申請減免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之宗教團體,其所有專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寺廟用地,可申請減免地價稅。

 

  該局說明,教堂及寺廟等宗教團體有助於社會善良風俗及教化,如經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其所有專供傳教佈道使用之土地,可於當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檢附相關資料向土地所在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減免地價稅,經核准者可自當年度起免徵,如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但如土地係以私人名義所有權登記者,雖供宗教團體使用則無減免地價稅之適用。

  如果您對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適用上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03-1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