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者權利保護官 為納稅者權利把關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為落實憲法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及其他相關基本權利之保障,納保法於106年12月28日施行,依該法規定,稅捐稽徵機關應協助納稅者進行稅務案件溝通、協調,受理申訴、陳情及提供必要諮詢等服務,以保障納稅者依法納稅之權利。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保法施行後,納稅者若對稅捐稽徵機關的調查程序有所爭議,或認為稅捐稽徵機關有行政違失,以致損害其權利,皆可申請納保官居中溝通協調,想要提行政救濟時,亦可請納保官協助提供法令、案例資料及相關諮詢等服務,對納稅者的權益將更有保障。

關於納保官姓名及聯絡資訊已公告於本局網站(網址: http:// www.pttb.gov.tw)專區服務/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項下,便利民眾查詢運用。除書面申請之外,民眾亦可利用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內「我要申辦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線上申請納保官協助,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若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876969或撥打(08)7748890。

更新日期:107-03-14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