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不繳,小心拘提管收!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公司鄭姓負責人,在105年1月間邀請韓國藝人來臺表演,並於桃園小巨蛋舉辦演唱會,當時出售門票的收入約3萬元,卻遲遲不繳納172萬餘元的娛樂稅,經本局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移送強制執行外,並以鄭姓負責人涉有稅捐稽徵法第41條「詐害租稅債權」的情形,併向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提起公訴。後相關機關亦多次請鄭姓負責人到場說明,鄭姓負責人不是無故不到場,就是藉詞推搪表示沒錢繳稅,讓相關機關束手無策!

本局為遏止此種故意逃漏稅捐的情形,主動、積極調查舉辦演唱會的整個作業過程,發現鄭姓負責人涉嫌利用不法手段,將演唱會門票收入匯至境外公司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

百密必有一疏,經多方查證結果,鄭姓負責人於舉辦演唱會後,有數筆幾十萬至幾百萬資金先後匯入國內數家銀行帳戶,且匯入不久後,即迅速全數提領一空,鄭姓負責人卻稱沒錢繳稅,說詞矛盾。

鄭姓負責人利用不法手段涉嫌隱匿財產並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向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申請管收鄭姓負責人,業經法官裁定獲准。目前鄭姓負責人正蹲監獄吃牢飯而且還有刑案在身,後悔莫及!

本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切莫以不法手段,惡意逃漏稅捐,國家執行公權力讓惡意欠稅人住牢房,心存僥倖的人,逃的了一時,逃不了一世!

倘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專線03-336-1402,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7-03-13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