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自己的住家房屋,從家庭手工藝副業,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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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個人利用自己的住家房屋,從事理髮、燙髮、美容、洋裁等家庭手工藝副業,如未具備營業牌號,且沒有僱用員工;又同時符合無出租、供本人、 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3戶以內等自住要件者,可以按自住之住家用1.2﹪稅率課徵房屋稅。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0800-0877979(總局房屋稅科) 免付費電話或撥各分局電話08-7882477(潮州分局)、08-8354780(東港分局)、08-8895255(恆春分局),將為您詳細說明。

更新日期:107-03-08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