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法院判決書確定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免繳納印花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18/03/12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持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因非由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書立,故不具備契約性質,非屬印花稅課稅範圍,免繳納印花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李嘉峰 聯絡電話:04-8870001轉201 更新日期:107-03-12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