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房屋仍應繳納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由屋主自行僱工興建的房屋,未向建管單位申請建照(俗稱的違建房屋),也未領取合法的使用執照,仍須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設立房屋稅籍,並核課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為保障您的權益,房屋應於增、改建完工之日起30日內,自行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以免逾期未報,經查獲補稅受罰。另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並不能據以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

  該局提醒,無照違章建築房屋,仍應課徵房屋稅,並依實際使用情形所適用之稅率,核課房屋稅。民眾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電話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7-03-1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