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割協議書應按協議成立時價值之1‰貼用印花稅票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18/03/12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繼承人遺產分割協議書如包括不動產分割在內,且係持憑該分割協議書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者,應就分割不動產部分按協議成立時價值之1‰貼用印花稅票。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蔡佳瑾 聯絡電話:8870001分機204 更新日期:107-03-12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