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土地確屬「贈與」行為不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規定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適用自用住宅一生一次及一生一屋規定應以土地所有權人「出售」為要件,若二親等親屬間土地移轉,經查有事證,顯示該買賣土地實際為「贈與」,其「贈與」移轉並非「出售」,應無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適用。若您對土地增值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