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或毀損車輛經「環保回收」,可停止課徵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如果因老舊或毀損不能使用,交由回收廠商環保回收,經監理機關車籍資料註記「環保回收」或「環保車體回收」後,使用牌照稅就會從回收證明註記拖吊日期開始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車輛辦理環保廢棄回收後,請務必取得環保廢棄回收商出具之廢棄機動車輛回收單及車輛牌照,憑以向當地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報廢手續,如果未辦妥報停、繳銷、註銷或報廢牌照手續,依法仍需課徵使用牌照稅,直到車主完成相關手續才算完備。

  此外,地方稅務局特別呼籲有車的民眾,車輛如果尚未繳納使用牌照稅仍繼續使用公共道路,不論係交通警察路檢、經照相逕行舉發或停放於公共道路之停車格內,經查獲後,除補稅外,並按應納稅額受處1倍以下的罰鍰,為了您的荷包著想,請車主多加注意。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03-1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