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房屋供營業使用土地即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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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原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核課地價稅的土地,地上房屋供營業使用後,即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要件,但房屋僅部分供營業使用,則可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所占土地面積比例部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如有地方稅疑問,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承辦員:施淑娟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131

 

更新日期:107-03-12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