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與農業不可分離之課徵田賦土地移轉如新所有權人未重新申請自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原經核准徵收田賦之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之土地,當土地所有權人死亡或變更時,繼承人或新所有權人應重新提出申請,核准後才能繼續課徵田賦,如未重新申請或審查資格不符,則自所有權人死亡日或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

 

  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該局提醒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土地」課徵田賦,應於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

  民眾若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7-03-0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