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社福團體所有身心障礙及長期照顧接送車,免稅不受3輛限制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落實社會福利政策,本市已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所有專供載送身心障礙、長期照顧服務使用車輛,如有合法固定輔助設備及特殊標幟,可全部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不受修法前3輛之限制。

  該局進一步說明,申請免稅之車輛,須先向中央、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社政主管機關取得證明函,持證明函到交通管理機關辦理驗車及核(換)發註記特殊車種之行車執照,再向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免稅。

  稅務局提醒,本市符合免稅規定之社福團體和機構,可持立案證明(辦理法人登記者加附法人登記證書)、組織章程、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函、載明特殊車種之行車執照或新領牌照登記書、車輛有合法固定輔助設備及特殊標幟之照片等文件,儘速向該局所屬各分局申請免稅。

  如有申請免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1,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更新日期:107-03-0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