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未作農業使用應依規定改課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農地上興建農機具室、溫室、曬場、農路、灌溉排水、……等農業設施,應向土地所在區公所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證明,方能申請課徵田賦(目前停徵)。

  該局進一步說明,於農業用地上興建合法農舍應作農業使用始符合課徵田賦要件,稅務局每年進行清查時,發現有些農地上興建的農舍已變更為一般住家使用,周圍搭建圍牆、設置車庫、庭園造景及舖設水泥地面,甚至設置商號供經營餐廳、民宿等非屬農業使用之情形,以上情形查獲後將予改課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經改課地價稅的農業用地嗣後若恢復農業使用請於當年度12月31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稽徵機關提出申請課徵田賦,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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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7-03-0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