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建物有無設立房屋稅籍,對未來土地買賣時的土地增值稅適用稅率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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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老舊建物有無設立房屋稅籍,對未來土地買賣時可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是關鍵的要件。

 

  該局進一步說明,很多擁有未辦保存登記的老舊建物所有權人,覺得建物老舊了,沒有什麼價值,應該不用繳納房屋稅,認為有沒有設立房屋稅籍沒有什麼差別。但等到要出售土地時,為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才補申請設立房屋稅籍,但其房屋建造完成日之認定若無法提供明確之相關證明,只能以稅捐稽徵機關調查日為準,而被視為新設籍未滿1年,且因房屋評定現值低於土地公告現值的1/10,導致無法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提醒民眾,未辦理所有權登記之老舊建物所有權人,如尚未設立房屋稅籍,應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03-0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