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自益信託之住家用房屋如無出租,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委託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者,可申請適用自住住家用1.2%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說明,臺中市自103年7月起,住家用房屋除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稅率維持1.2%外,非自住住家用則按1.5%課徵房屋稅。為維護納稅人之權益,自益信託房屋如符合上揭自住使用要件者,請持信託契約書影本向該局所屬分局提出申請,以利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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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7-03-0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