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收件地址變更時,請儘速向監理機關申請增設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確保收到使用牌照稅單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潮州分局表示:民眾常因在外地工作實際上未居住於戶籍地址,無法定時收信,導致延遲繳納使用牌照稅被加徵滯納金,甚至因疏於繳稅行駛於公共道路,被警方或稅捐稽徵機關查獲,除被補繳稅款外,還需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荷包失血不可不慎。

該分局說明,若民眾收件地址變更時,請儘速向監理機關申請增設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以確保順利收到繳款書,辦理上開地址變更除了攜帶身分證件至監理機關臨櫃辦理外,還可至各監理所網站下載「公路監理業務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申請書」,填妥資料後郵寄回車籍管轄監理所(站),即可辦理;並請民眾謹記,如該通信地址失效時,務必再向監理機關申請變更或刪除。

更新日期:107-03-07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