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汽(機)車可免徵牌照稅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本縣為落實環保立縣政策,提高縣民購買使用電動車輛之意願,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延長免徵使用牌照稅至110年12月31日,電動機車無分馬力數自107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完全免徵使用牌照稅。 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條文於106年12月6日公布修正,授權地方政府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其中電動汽車延長至110年12月31日,電動機車新增107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故配合該法修正,本縣已公告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機)車免徵使用牌照稅,並已完成相關法制作業,報財政部備查。 本局呼籲購(換)車鄉親選擇電動汽、機車,除可為保護家園盡一份心力,還可以減免牌照稅喔!

更新日期:107-03-05

發佈單位: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