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菸酒稅查核將於4月起展開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為遏止逃漏稅捐並維護租稅公平,國稅局將於107年4月1日起展開菸酒稅選案查核作業。

該所提醒菸酒稅產製廠商自行檢視,如有涉及未辦理廠商及產品登記即出廠銷售、已申報完稅出廠數量與其原物料或容器用量異常或以低於菸酒稅價格銷售菸酒產品等情事,請於107年3月31日前速向所轄國稅局辦理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事宜。凡未經調查或經人檢舉前,可以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除逃漏稅之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股 呂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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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7-03-05

發佈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