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一屋先購後售也適用

資料來源: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99年起自用住宅適用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10%,新增「一生一屋」規定,財政部亦配合修正「土地稅法施行細則」,明訂「先購後售」也可適用,只要在購買新屋後一年內出售舊屋即可;不過,若藉信託方式移轉所有權,則不能適用。

自用住宅適用土增稅優惠稅率10%,原本只限「一生一次」,但立法院去年底修正通過「土地稅法」,今年起申報案件可適用「一生一屋」規定,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只有一處房屋,只要符合持有該房屋、土地以及設立戶籍滿6年、出售前5年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等條件,不論換屋幾次,都可適10%優惠稅率。

配合「土地稅法」修正,財政部公告修正「土地稅法施行細則」,除了「先售後購」可適用「一生一屋」之外,先購買新屋後,再出售原有房屋,於出售舊屋時雖擁有二處房屋,但仍視為僅有一處房屋,只要在新屋完成移轉登記後一年內,出售原有房屋,仍可適用「一生一屋」。另外,為了避免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擁有2間以上自用住宅,卻藉由信託方式移轉所有權,以規避「名下只有一處房屋」的規定,財政部也明訂,所謂「無自用住宅以外房屋」,應包括信託移轉的房屋。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呼籲民眾,為保障自身權益,對於稅務資訊要多注意了解,遇到不清楚或有疑問的地方,都歡迎上該局網站查詢(www.chutax.gov.tw),或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3)5518141分機420~425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