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贈與房屋仍應申報繳納契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夫妻間贈與房屋,並無免徵契稅規定,應於訂立贈與契約之日起30日內,填寫契稅申報書及檢附相關文件,向該局(或員林、北斗分局)申報繳納契稅。未於規定期限申報者,每逾3日要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的怠報金,最高不超過新臺幣1萬5千元。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洪佳琦      聯絡電話:8870001#203

 

更新日期:107-03-05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