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國稅局] 100年度扣(免)繳憑單申報延至101年2月6日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立法院於12月14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每年1月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股利憑單(以下簡稱憑單)申報期間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情形,延長申報期間至2月5日止,憑單填發期間並配合延至2月15日止。
該局指出,明(101)年1月適逢國定農曆春節假期連續3日以上,該修正案公布施行後,憑單申報期間依法即得延至2月5日,且由於該日為星期日,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申報截止日可再順延至隔日2月6日,憑單申報人將有充裕時間辦理申報,另憑單填發期間則順延至2月15日止。
民眾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詢問,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審查二科。林惠玲,電話:04-23051111轉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