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住宅用地為地價稅重點清查對象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107年地價稅清查作業已展開,原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稅土地,若經查獲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戶籍遷出無符合規定設籍人,除補徵差額地價稅外,可處短匿稅額三倍以下罰鍰。

該局說明,清查作業除運用國稅局營業稅籍、租賃所得資料及各項房屋租金補助,查核房屋有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外,也運用戶籍資料比對,確認自用住宅戶籍設籍情形是否符合條件,若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全數遷出,無人設籍(兄弟姊妹為旁系親屬),就不得再享有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提醒,土地如不符合減免規定,稅務局將會發函告知土地所有權人,因此民眾姓名、通訊住址等聯繫資料若有更動,也應主動向各分局申請變更,才不會讓相關文書延誤送達。

更新日期:107-03-02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