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核准為公益出租人,地價稅仍須提出申請才能享有優惠稅率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沙鹿區王小姐來電詢問,經核准為公益出租人是否直接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核准之公益出租人需在核准當年度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方可追溯至原契約起日核准地價稅優惠稅率(千分之2)之適用,如非在核准之年度或在9月23日後提出申請,則自申請年度適用優惠稅率。

  如有任何相關地價稅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洽沙鹿分局第一股04-26624146分機118,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03-0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