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各項服務作業,請於107年2月15日起至同年3月15日間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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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欲申請「首次申報者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或「變更郵寄地址」等各項稅額試算服務作業的民眾,請在107年2月15日至3月15日向各地區國稅局提出申請,惟申請「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項目,僅能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於上班時間向所屬國稅局及各分局、稽徵所詢問或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稅課李課長
聯絡電話:06-6573111轉200

更新日期:107-03-02

發佈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