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財產處分登記不因分期繳納欠稅而得塗銷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稅捐稽徵機關除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

行外,並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的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雖已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申請准予分期繳納欠稅,但為防止欠稅人藉移轉財產規避稅捐繳納,仍須等到滯欠稅捐全數繳清或提供相當財產擔保後,稅捐稽徵機關才會通知有關機關塗銷禁止財產處分登記。

 

  該局提醒民眾,欠繳稅捐請務必依限繳清,以免遭禁止財產處分,影響移轉財產的權益。民眾如想進一步了解相關稅務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7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03-01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