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土地無償供公共巷道使用可免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可全免;但若是為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縱使空置供通行,仍不屬免徵地價稅範圍。(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

目前有許多道路土地尚未辦理徵收,仍為私人所有,但確實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這類土地可以申請免徵地價稅,但某些私設巷道的土地實際上屬於建造房屋預留之法定空地,係供住宅使用,無法免徵地價稅。

提醒民眾,如果您的土地符合上述免徵地價稅規定,請記得於當年度地價稅開徵40日前(9月22日)提出申請,如果逾期申請,只能從次年開始適用。若您對仍有有不明瞭的地方,可上本局網站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取得相關資訊,亦可撥打本局客服專線(0800878989)洽詢。

更新日期:107-03-01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