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稅繳款截止日遇假日可否順延至假日結束之翌日繳納?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近來有民眾詢問娛樂稅繳款書,其繳納截止日期如逢週六、週日或例假日時,可否順延至假日結束之翌日繳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各項稅捐截止繳納日期如適逢周六、週日,因為金融機構未營業無法繳納,繳款截止日可順延至星期一,所以在星期三當日之前繳納稅款,因尚未逾繳納期限2日,不會被加徵滯納金;但如果繳款截止日非逢假日,則無順延繳納之問題,例如繳款截止日遇星期五,因該日非假日,金融機構仍有營業,繳款書如果遲延至星期一繳納稅款,因已逾截止日期2日,會按滯納數加徵1%滯納金。娛樂稅於繳納期間內繳納稅款者,按其代徵稅款金額會給予1%獎勵金,由代徵人於每次繳納稅款時依規定手續扣領,在順延期間內繳納仍然發給代徵獎勵金;逾截止日期繳納不得扣領將勵金。
稅務局貼心提醒:在收到各項稅捐繳款書時,可別忘記應於繳款期間內繳納!逾期繳納稅捐,除了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外,逾30日仍未繳納者,還會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更新日期:107-03-01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